浙江在線6月20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季建榮 通訊員 朱智翔 王瑩 吳勝忠 晏利揚)日前,為進一步推進“河道警長”工作,強化治水護水體系,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蘭溪市召開“河道警長”專題會議,下發實施《蘭溪市“河道警長制”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深化落實“河道警長”職責。這也是浙江首個縣級市河道警長工作會議、首份地方“河道警長制”規范性文件。
“河道警長”參與巡河
從2014年以來,覆蓋蘭溪市47條河流的“河道警長”,作為河長的參謀助手,主動承擔了聯系河道的執法巡查、涉水案件查處和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共處置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撈、破壞飲用水源等涉水警情230余起,查處涉水行政案件21起、破獲刑事案件19起、行政拘留29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39人,化解矛盾糾紛500余起,依法查處鄭國良五金廠污染環境案、陳秀洪等人污染環境案件、王超群污染環境案等一批省、部督辦案件。“河道警長制”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成效雖顯著,但深入長效推進還需要制度規范加以固化。為此,《方案》在現有經驗的基礎上,根據蘭溪河流現狀和區域分布,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確定了47名各級“河道警長”。跨區域河道主要由市公安局領導擔任“河道警長”,其他鄉鎮級“河道警長”主要由各轄區派出所領導擔任。
“河道警長”協助涉水案件調查
同時,《方案》在“河道警長”的職責中新增了禁漁工作相關內容,管理范圍也從河道延伸到了水庫以及小微水體。
此外,蘭溪市委、市政府將進一步建立健全河道警長述職、集中學習、任務交辦、案件掛牌督辦和究責問責制度,把河道警長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并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定期開展督查,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失職失責的嚴肅追責問責,進一步壓實河道警長制工作責任,力爭水環境治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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