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組織召開了一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磋商會,成功磋商3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這是該分局今年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以來的首批“一案雙查”案件,目前智造新城已成功辦理了7起“一案雙查”案件。
不久前,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衢州某緊固件公司的雨水總排口存在外排水排放現象。工作人員經過現場檢查核實情況,并通過采樣,發現水樣中的鋅濃度為4.81mg/L,超過了國家的限定標準,對地表水環境造成一定的損害,于是立即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
由于該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予以立案。同時,公司行為對當地地表水環境造成了一定損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也隨之啟動。
辦理過程中,該公司改正了環境違法行為,停止排放超標雨水,之后通過在雨水總排口新建隔油塵沙池、鍍鋅車間新建圍堰等方式迅速整改,并積極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主動減輕環境危害后果,為此,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將生態損害賠償制度與行政處罰有機銜接,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的同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該案例是典型的‘一案雙查’案例。”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相關人士介紹,這一做法既傳遞了柔性執法溫度,又加強了企業“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意識。
據介紹,“一案雙查”即在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處于立案、調查階段或在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生態環境遭到破壞,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進行生態修復的,行政處罰辦案人員同步將案件線索移送至綜合法規部門,在開展行政處罰調查的同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對積極履行損害賠償和修復義務的企業依法從輕、減輕處罰。這樣一來,企業變“不愿賠”為“主動賠”,促進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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