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紹興市制定出臺《紹興市柴油動力移動源排氣污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大氣污染源解析數據顯示,紹興本地移動源尾氣排放對PM2.5的貢獻率達30%左右,位居各類污染源首位,其中又以使用柴油的移動源排放占比最大。經初步摸排,該市3.5噸以上重型柴油車9萬余輛,柴油動力移動源監管確需進一步加強。
“《辦法》結合新形勢下的新標準、新要求,提出了更具操作性、實效性和針對性的條款,為我市開展柴油動力移動源污染防治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紹興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方林苗表示,這部政府規章的頒布實施,既是紹興立法工作的重大成果,也是紹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創新舉措。
據悉,《辦法》包括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具體要求、罰則等共23條,進一步完善了柴油動力移動源責任體系,細化相關部門職責,增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柴油動力移動源的污染防治職責。
《辦法》依照分級標準,將柴油動力移動源分為低、中、高以及超標排放四級,提出了較為嚴格的低排管理要求;提出依托紹興全市現有18套路面遙感檢測設備,創新數字化監管模式,提高執法效率,并采取電子標簽、電子圍欄、遠程排放在線監控系統等手段,對柴油動力移動源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實時監控;明確探索建立油品監管機制,明確使用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及執法部門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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