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近日聯合印發《安徽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驗收銷號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完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機制,規范工作程序,確保生態環境問題改徹底、改到位。
辦法所稱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主要包括:“23+N”突出生態環境問題,“23”即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反映的涉皖23個問題,“N”為其他類似問題;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和信訪件;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問題。
辦法明確,申請驗收銷號問題,整改方案中要求的任務措施必須全部落實到位;涉及環境違法問題的,必須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到位;整改效果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技術規范;舉一反三,同一企業或同一點位其他生態環境問題必須一并整改到位,同一園區類似生態環境問題必須整改到位;追根溯源,完成源頭整治,建立長效機制,保持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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