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荊州市環委會辦公室日前下發通知,對2019年1月-6月環境空氣質量考核不達標的7個縣市(區)實施2019年度環境空氣質量預警。
根據《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預警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管理辦法》,荊州區、沙市區、荊州開發區、江陵縣、松滋市、公安縣、石首市7地因PM2.5累計濃度均值超過年度考核值10%以上、優良天數比例低于年度考核值6個百分點以上,達到了預警條件。
7地考核預警自動解除的條件是,今年1月-10月,PM2.5累計濃度均值同比改善幅度達到年度目標改善幅度,且優良天數比例同比改善幅度達到年度目標改善幅度。未自動解除考核預警的地方政府,應將考核預警響應措施維持至年底。
據了解,荊州市環委會辦公室將根據地方預警響應整改情況,安排工作專班實施督辦。對于考核預警響應不力、未能完成年度考核目標或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惡化、嚴重影響全市空氣質量考核目標的地方,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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