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虞區人民法院對上虞區章鎮鎮新魏家莊村原黨總支書記吳建軍涉嫌非法采礦一案開庭審理,上虞區紀委監委組織150多名村干部現場旁聽。“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上虞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起案子雖然不大,但警示教育意義挺大。”
去年3月的一天,吳建軍將上虞至新昌天然氣管道工程新魏家莊村段開挖土石方工程介紹給嵊州籍男子馮建國。雙方約定,馮建國負責土石方開挖及塘渣銷售,吳建軍收取每噸8元的“介紹費”。此后,馮建國組織力量開始采挖土石方。去年4月初,在接到群眾舉報后,紹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上虞分局執法人員對馮建國等人涉嫌非法采礦進行查處,在向上虞至新昌天然氣管道工程項目管理部下發停工通知的同時,將案件移交至上虞區公安分局。
今年1月2日,上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查明,馮建國等人實際開采石方9884方,扣減前期繳納資源費的590方,超采9294方,超采的礦產品評估價為每方35元,總計金額達32.5萬余元。1月3日和4日,馮建國和吳建軍因涉嫌非法采礦罪被上虞公安機關刑拘。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馮建國、吳建軍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礦,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馮建國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吳建軍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法庭上,吳建軍作了懺悔。他說,自己財迷心竅,利用職務影響力,將工程介紹給別人收取“介紹費”,不僅給村里的生態環境帶來破壞,而且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愧對黨組織對他的培養和教育。
庭審結束后,旁聽的不少村干部表示,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這是一堂非常難得的警示教育課。作為鄉村振興的“領頭羊”,村干部尤其有責任貫徹落實“兩山”理念,守護一方青山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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