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市生態環境局象山分局環境執法人員在東陳鄉城南工業區二手交易市場周邊巡查時發現,北側道路附近有露天焚燒廢塑料現象。經實地勘查核實后,執法人員對焚燒廢塑料當事人處以500元罰款。這是我縣今年開出的首張露天焚燒垃圾罰單。
據執法人員介紹,當時的廢塑料焚燒地就在道路邊上的垃圾傾倒點,焚燒所產生的臭味異常刺鼻?,F場,還發現了一輛裝著幾袋鐵屑與廢塑料的電動三輪車。執法人員第一時間撲滅火源,對現場進行全面清理,并對焚燒廢塑料當事人王某、林某進行教育。
經調查判斷,當事人王某、林某的露天焚燒廢塑料行為違反了《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本市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或者強烈異味氣體的物質”規定,執法人員依據《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露天焚燒廢塑料行為并處500元罰款。對此,王某、林某后悔不已,表示今后絕不再犯。
市生態環境局象山分局提醒市民,露天焚燒塑料、皮革、垃圾等易產生有毒有害或者強烈異味氣體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規定可以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希望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樹立環保意識,堅決杜絕焚燒廢品垃圾、秸稈等行為,自覺履行環境保護責任,共同守護“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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