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麗水,近來有個流行的熱詞,叫“紅綠融合”。
“紅”指的是浙西南革命精神。1927年1月,浙西南第一個黨支部在遂昌建立,在麗水大地播下了第一顆革命火種。從此,革命星火迅速燃遍了整個浙西南。“綠”指的是麗水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重要萌發地和先行實踐地,素有“中國生態第一市”美譽,空氣質量常年居全國前十,生態環境狀況指數已連續15年居浙江省第一。
如何保護這座既有紅色家底又有綠色資源的生態名城?如何為生態環境提供司法保障,成為麗水法院的重要課題。
麗水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蔣衛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環境資源審判是國家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環節,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麗水兩級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積極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審判職能,通過專業審判團隊建設、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健全生態修復機制等,加大環境資源審判力度,構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新局面,為麗水打造“美麗浙江”大花園最美核心區提供強有力司法保障。
建立專業審判體系
環境案件集中審結
6月3日,麗水法院通報其成立綜合審判團隊一年多以來,推進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工作情況,并發布了《麗水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和2018年度麗水法院十大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麗水中院專委錢海亮說:“環境資源案件往往涉及多個領域,程序交織復雜,在以往由刑事、民事、行政庭分別審理各自領域環境資源案件的模式下經常出現審判理念、裁判標準不同的問題。對此,為妥善審理環境資源案件交叉問題,2017年年底,麗水中院進一步整合審判資源,經研究決定成立了綜合審判團隊,專門負責環境資源‘三合一’審判工作,實現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集中審理。”
“三合一”審判模式的推進,打破了過去各自審理的傳統模式,對審判理念、裁判標準進行統一,實現了三類案件審判無縫對接。在綜合審判團隊成立之后,麗水中院又馬上出臺了環境資源案件受案范圍的規定,明確了環境資源民事和行政、刑事案件的具體范圍及案由,并將涉及旅游資源的案件納入環境資源審判范圍,進一步延伸環境資源審判職能,增強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水平。
2018年年初,麗水中院以績效考核為抓手,借“三審合一”重新配置基層審判資源,推進全市兩級法院根據各自轄區情況組建“環境資源審判團隊、審判小組或合議庭”,現已實現全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全覆蓋,以此充分發揮審判集聚優勢,形成拳頭效應,擴大審判影響。并通過每季度組織召開全市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推進會,統一思想認識,構建上下法院聯動溝通的內部工作機制,為加強審判機制專門化建設形成合力。
據麗水中院綜合審判團隊負責人程建勇介紹,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不僅需要完善審判機構、健全審判機制,更需要強化審判隊伍。麗水法院積極探索從兩個途徑進行專職化人員配置。其一是培養專業型法官。從民事、刑事、行政等團隊抽調骨干力量組成一支有戰斗力的審判隊伍,并定期組織環境資源審判法官進行專業性環境司法業務培訓,促進審判人員“法律+環保的能力復合”,提高全市法院環保案件審理的專業化水平。其二是建立環境資源審判“外腦”人才庫,邀請林業、水利、環保等領域專家逐步參與到環境司法中來。
延伸巡回審判網絡
高效維護合法權益
環境公益訴訟是保護以生態環境和資源免受污染和破壞為核心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渠道。
2018年以來,麗水法院積極穩妥推進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審判工作,充分發揮其在維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依法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方面的作用。至今共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86件,其中由檢察院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9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件1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56件。
在浙江省首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審理理過程中,麗水法院通過法律手段推動行政機關積極依法依約履行監管職責,督促行政協議相對人履行并承擔了合同義務和違約責任,切實發揮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作用,獲得雙贏。
為延伸巡回審判網絡,麗水法院依托鄉村治理新體系,運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積極推動生態環境重點保護區和4A級以上景區設立環境資源巡回審判點,高效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為開通“隨時隨地維權”的綠色通道提供法律支持。
在資源快速有效整合的推動下,青田法院聯合北山鎮人民政府設立了北山鎮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室,專門負責調解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在此轄區的各類民商事糾紛,宣傳旅游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此發揮旅游糾紛調解機制前置的作用,推動形成旅游糾紛多元聯動化解機制。
龍泉青瓷素來聞名,傳統燒制技藝于2009年被正式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成為全球唯一入選“人類非遺”的陶瓷類項目。在中國青瓷的發祥地——龍泉小梅鎮,2018年11月,龍泉法院在小梅金村設立了全省首個古文化遺址保護巡回審判點,在青瓷古遺址保護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不僅促進環境資源巡回審判訴訟服務網格化發展,也是將綜合治理、普法宣傳等職能融入審判的創新之舉。
2018年以來,一輛輛巡回審判車不斷穿梭在麗水市各轄區鄉鎮街道,將一個個縮影變成了一道亮麗的司法風景線。至今,麗水市巡回審判點就地化解糾紛54件,審結“家門前柔性審判”案件共20多件,以巡回審判車、巡回法庭的形式深入案發地、水源地進行家門口審判,讓更多群眾能直觀感受到審判,在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預防犯罪、震懾潛在犯罪分子,取得良好輻射效果。
注重司法修復功能
恢復生態環境原貌
修復性司法具有充分的環境倫理基礎以及維護社會正義的價值考量,是保護生態環境強有力的“助推器”。
近年來,麗水兩級法院注重“初態修復+替代性修復”模式,在原位進行直接性恢復措施基礎上,守住發展和生態保護兩條線,靈活運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復方式,以期最大程度上實現將生態環境修復到損害發生之前的狀態和功能的效果。現全市法院或單獨或聯合相關部門已設立25個生態修復基地,其中增殖放流基地有7個,放養魚苗共計400萬多尾。
此外,生態司法教育實踐基地和補植復綠、彩色修復基地共有18個,總面積達300多畝。
錢海亮說:“生態修復基地是環境資源案件的執行載體,是保護生態環境的教育基地,既是侵權人對損害后果的行為擔當,也是對人民群眾保護生態環境的綠色召喚。但是如何確保判決能執行到位,讓一紙判決真正成為一片綠意成為生態修復基地的瓶頸問題。”
為打破瓶頸,麗水法院積極探索全程跟蹤執行制度和回訪機制。通過發放補植令、放養令、管護令等司法令狀責令侵權人在基地內進行補植,放養特定數量和種類的樹木、魚苗或管護暫時存貨的復綠林,并確定由村委會登記考核,第三方進行評估驗收,法院聯同檢察院等部門進行不定期回訪。通過司法令狀的有效監督,在最大程度恢復和保護好綠水青山的同時,能有效地促進被告社會角色回歸,使之積極對損害的生態實施修復,避免一罰了之或一賠了之的現實困境。現今,全市法院共發出司法令狀16份,成功督促幾十起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完成生態修復活動。
依托量化修復,在沒有修復條件的情況下,借助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體系,提出可量化的方法,把自然資源化為金錢或勞務等價值。
2018年年底,麗水中院審結全省首個以判決形式完成勞務代償的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傅某在禁漁期非法捕撈漁獲物共計7395公斤,破壞了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漁業工程師出具漁業資源生態修復意見書,被告傅某應支付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6655元用于修復漁業生態資源。在審理過程中,經過多次溝通和了解,發現被告家庭確實非常困難,最后法院沒有一判了之,而是打破常規,判決被告以提供444小時環保公益勞動代替應當賠償的漁業生態資源修復費用款。此案審判取得了執法辦案、生態修復和環保教育宣傳的“三贏”局面,實現案件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的有機統一。
在生態司法建設的進程中,麗水兩級法院以生態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為契機,加強與環保、林業等部門的合作,破解生態修復基金的“進口”難題。現全市已有6家基層法院設立了獨立列支、獨立管理的環境資源修復基金專項賬戶,投入修復基金共計180多萬元。
為保障修復基金運行安全、高效,形成“生態損害者賠償、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運行機制,麗水法院聯合多部門出臺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賠償金管理辦法,明確專項基金的收繳、使用范圍和監督等程序,確保款項專門用于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的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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