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新豐中隊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嘉鋼路一公司后方空地上偷倒建筑垃圾。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即刻趕往現場。
現場停著一輛挖土機,周圍是一片剛平整過的渣土,有人準備將挖土機運離現場。執法人員現場取證后,當即要求其落實整改,清理亂傾倒的建筑垃圾。 經調查,當事人周某傾倒的建筑垃圾,來自于大橋鎮一家公司的在建工地。
執法人員依據線索趕到大橋鎮,找到了委托周某處置建筑垃圾的工程建設公司。該公司負責人稱,雖然知道將建筑垃圾交由個人運輸、處置屬于違法違規行為,但還是抱有一絲僥幸。
根據相關規定,該建設公司將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周某也將被處以罰款。執法部門提醒,應謹慎選擇垃圾清運單位處置建筑垃圾,一旦選擇了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的,將面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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