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干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直屬中隊執法隊員俞益惠巡邏至明石路與開創街交叉口時,發現一藍色浙A牌照的輕型貨車正沿明石路由北向南行駛,車頭上還噴著“環衛專用車”字樣。車型、顏色均與正規環衛車輛有出入,覺得蹊蹺的俞益惠當即將該車攔下。通過檢查車輛及駕駛員相關證件發現,該車并非環衛車輛,細查之下,發現該車運載了一車沙子,且并未進行覆蓋。
根據《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輛在城市道路上運載液體、散裝貨物,應當密封、包扎、覆蓋,避免泄漏、遺撒。當事人行為屬于“機動車運輸散裝貨物未進行覆蓋”的違法行為,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執法隊員對其車輛進行了暫扣,并責令當事人前往中隊接受調查處理。
當事人李某平時用該車輛運輸建材、貨物等,案發當天,由于其對運輸要求不夠重視,并未將篷布覆蓋于裝載物料上。對于車頭的“環衛專用車”字樣,李某表示是自己為了運輸貨物更加方便而噴涂的。
江干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直屬中隊表示,運輸散裝貨物不覆蓋或覆蓋不嚴會造成泄漏,污染空氣、路面。同時,為逃避管理和處罰擅自噴涂、改裝冒充環衛車輛渾水摸魚,以此牟取利益更加不應該。
目前,該中隊已教育勸導當事人將“環衛專用車”字樣清除,并對其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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