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新修訂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今天(8月1日)下午,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投票表決,全票通過。
垃圾分類有變化,“餐廚垃圾”改名“易腐垃圾”
新條例中,可能最為直觀的改變,就是杭州市民叫快四年的“餐廚垃圾”這次要改名字了。今后,它的新名字叫做“易腐垃圾”。
據了解,2015年底出臺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因為制定在前,其中的有關規定與最新的國家、省相關法律規章規范出現不協調。
所以這次按照新的分類標準,在新條例中將杭州的垃圾分類調整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原“餐廚垃圾”改名為“易腐垃圾”。
具體分類標準如下:
(一)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紙類、塑料、玻璃和金屬等;
(二)有害垃圾,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三)易腐垃圾,指餐飲經營者、單位食堂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餐廚廢棄物,居民家庭生活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產生的有機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加大處罰力度,記入信用檔案
其實,垃圾分類不規范要處罰,杭州從2015年就開始實施了。不過新版《條例》的處罰力度會進一步加大。
比如,加大了對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的處罰力度。新《條例》規定,違反單位將被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物業、居委會、村委會等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的處罰,也從原來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或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提高到了“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除了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新條例還新增加了一條“信用處罰”,將違反規定受到的行政處罰,依法構成不良信息的,記入個人、單位的信用檔案。
同時,新《條例》還修改了對亂丟垃圾、丟錯垃圾的行政處罰: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取消了罰款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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