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做好渤海漁港環境綜合整治和漁船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貫徹落實《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有關要求,科學指導、扎實推進渤海漁港環境綜合整治及漁船污染治理工作有序開展,確保各項任務目標按期完成。
《通知》要求,沿渤海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漁港認定及名錄發布,開展漁港摸底排查工作,組織符合認定條件的漁港申請認定,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將公布的漁港名錄報送農業農村部備案。
編制漁港水域污染防治規劃。沿渤海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選擇部分重點漁港開展漁港水域環境監測,通過對漁港基礎數據、環境狀況的摸底排查以及與漁港視頻監測系統的整合互聯,建立健全沿海漁港水域污染監測體系。在監測基礎上,組織開展漁港水域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工作,科學劃定排污區、收集區和處理區,為漁港水域污染治理提供技術支撐。
推進漁港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配備。沿渤海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推進轄區內漁港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配備和升級改造,壓實漁港經營主體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指導漁港做好含油污水、生活廢水、固體垃圾等清理和處置工作,確保在2020年底前,實現名錄內漁港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全覆蓋。
此外,渤海各級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應加強對漁港水域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管,對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通過宣傳教育、港口巡查和日常執法,督促漁港經營單位完善并維護好漁港防污染設施設備,做好廢水廢物、生活垃圾和含油污水的回收處理,減少各類港區停靠船舶的違規排放,保護港區水域環境。
沿渤海各級漁業主管部門還要進一步強化漁船漁港污染防治工作的聯動。督促漁船船東按要求在漁船上配備油污水和生活垃圾等處理設施,嚴禁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完善港區生產生活設施布局,配備漁船油污水、廢棄網具以及生活垃圾回收設備,并及時進行集中處理。
《通知》明確,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改善渤海生態環境質量部署的重大環境保護戰役。沿渤海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和漁港監督管理機構務必要提高重視程度,強化監督指導,確保渤海漁港環境綜合整治和漁船污染治理任務目標按期完成。一要強化協調,明確責任。二要強化監督,推動落實。三要爭取資金,完善機制。建立漁港環境綜合治理長效機制,鞏固渤海漁港綜合整治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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