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桐鄉市率先在全省出臺了《桐鄉市排污許可制監管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圍繞“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協同推進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的證后監管理念,在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同時,通過信息化、精細化、制度化管理等提高證后監管效率,幫助排污單位提升內部環境管理水平,促使排污單位主動自覺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凸顯排污許可固定污染源核心制度的主體地位。
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在這一方面,桐鄉何以在全省領先?事實上,這與桐鄉多年來持續開展的排污許可證制度探索密不可分。從2008年起,桐鄉就在浙江省內率先探索開展了工業企業刷卡排污工作,通過刷卡排污總量控制設施,對企業的排污行為進行直接控制,收效良好;同時桐鄉啟動了排污權交易平臺建設,又在全省率先啟動了排污權交易試點;2017年11月,浙江祥隆皮革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祥江從桐鄉市環保局工作人員手中領到了排污許可證,成為全國制革行業首家獲得具有統一編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日前,桐鄉又啟動了排污權電子競價交易……桐鄉的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正在持續深化。
2018年7月,省生態環境廳正式確定桐鄉為全省排污許可證證后監管唯一試點縣市,要求我市在如何通過核查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和自行監測開展情況等手段,強化排污單位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意識,督促排污單位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從而提高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法治化水平證后監管方面的積極探索,為全省乃至全國提供可借鑒、可推廣證后監管“桐鄉模式”。經過充分醞釀,《辦法》應運而生并于日前正式出臺。
據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桐鄉分局環境管理科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立足于轉變環境執法理念,做到監管與服務并重,詳細規定了排污單位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責任和義務,明確了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責任,為公眾參與排污許可監管提供了保障。
結合桐鄉作為世界互聯網大會永久舉辦地這一實際,《辦法》提出以簡單便捷、高效實用和數據共享為目標,充分運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推進排污許可智能化監管平臺的開發和應用,形成發證審查、技術審核、排污單位管理、證后監管和社會監督共同參與的管理平臺,并建立環境管理數據的共享機制,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數據網上行、部門協同辦、群眾少跑腿”,助力打造“最多跑一次”桐鄉加強版。
此外,《辦法》還提出探索建立第三方核查和智能化審核相結合的核查機制,努力推進排污許可與環評、監測、執法等環境管理制度相融合,落實“環評管準入、許可管排污、執法管現場”的環境管理思路,完善公眾參與排污許可監管制度,為市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排污許可監督提供支持。
為進一步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辦法》明確在企業內推行排污許可事中事后報告制度、排污許可計分監管制度和排污許可專責人員考核制度,以此強化排污單位的持證排污、按證排污法律意識,引導企業主動自覺提升內部環境管理水平。同時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分機制,定期公布結果,打造排污許可管理標桿企業,鼓勵落后企業向標桿企業看齊。
據悉,下一步,桐鄉將以《辦法》為指導,細化三個制度,開發一個平臺,形成“131”桐鄉證后監管模式,力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證后監管“桐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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