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寧波市環境污染防治規定》,日前得到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據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在會上介紹,本次《規定》修訂,堅持有重點、有突破,不搞大而全,追求好用實用,結合寧波實際,體現地方特色,著重對執行環境污染防治問責制度、鼓勵排污企業合作共建排污設施、有效管理影響居民生活的社會生活噪聲、查處冒黑煙車輛、規范餐飲油煙排放、加大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近年來,市民對各類生活噪聲污染問題反應較為集中。為了加強對夜間施工噪聲的管理,《規定》明確,建筑施工夜間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作業需要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共同出具證明,否則將依法查處。為了加強對廣場舞、家庭裝修等情形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監督管理,《規定》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個人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不得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十二時至十四時、二十時至次日七時,不得使用電鉆、電鋸、電刨等工具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影響他人正常休息的裝修活動。
為了有效整治超標排放車輛,《規定》規定,在本市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不得排放明顯可見的黑煙。違反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車檢查,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針對我市目前部分餐飲商家與周邊群眾矛盾較多的情況,《規定》規定,開發建設居民住宅區、學校和醫院,應當合理規劃和建設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的餐飲業等配套商業服務業設施,并要求在建設用于商業經營的建筑物時,按照規劃要求和實際需要預留餐飲業專用煙道和廢氣、廢水、噪聲等污染防治設施的安裝位置,盡量減少餐飲油煙對居民的影響。
會上,市司法局、生態環境局等負責人就做好《規定》貫徹實施工作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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