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成都市生態環境局與呂某某污染環境案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就生態損害賠償責任達成一致,并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書,目前賠償金已全部到賬。至此,這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經多方努力取得實質性成果。
據悉,這是2018年9月出臺《四川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后,成都市辦理的第一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2017年11月中旬,彭州市第二污水處理廠進水出現異常。經彭州市公安、環保、規建、水務等部門前期排查,初步判斷導致進水異常的原因為有人惡意傾倒污染物到下水管網,污染因子疑似甲基丙烯酸甲酯。根據這一線索,成都市公安局環偵支隊會同彭州市公安局成功偵破了一起環境污染刑事案件。
經調查,2017年10月至11月期間,呂某某負責的成都益正環衛工程有限公司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為謀取非法利益,分別從都江堰市中亞有機玻璃有限責任公司、成都晨光亞克力塑膠有限公司及劉某處承接含危險廢物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苯乙酸等物質的生產廢水總計224.525噸,并安排公司員工肖某、董某等人伙同蔡某將危險廢物直接排放至彭州市南部新城污水井,導致城市污水管道出現易燃易爆、二次污染等重大安全隱患。同時,傾倒廢物沿污水管網進入下游的青白江,造成下游水體污染。
“此案成功打掉了一個利用環衛工業罐車為多家企業非法排放工業廢水的犯罪團伙。”據介紹,2019年5月13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污染環境案的16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
根據相關規定,本案中實施污染環境行為的主體應當作為賠償義務人,就其行為導致的生態損害向賠償權利人成都市人民政府進行賠償。這起刑事案件偵辦與審判期間,在成都市和彭州市法院、市檢察院的指導和協同配合下,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代表成都市政府與上述賠償義務人進行了多輪磋商。
根據前期彭州市政府先期代為處置發生的清除污染費用、應急處置費用,綜合考慮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的損失等合理費用,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于5月10日與部分賠償義務人就生態損害賠償責任達成一致,并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書。賠償金額共計508.6萬元,目前已全部到賬。
下一步,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將代表市政府對呂某某污染環境案所涉及的生態損害賠償義務人愛斯特(成都)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啟動賠償程序。這家公司于2017年下半年將219.16噸未經處理的濃縮污泥,傾倒于光華大道至三環路之間路邊的污水井。目前,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已對其違法行為造成的生態損害啟動鑒定前期準備工作。
據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成都將依法進一步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包括盡快出臺《成都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陸續制定《成都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辦法》《成都市生態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等配套辦法,以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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