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自然資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旨在推進《礦產資源法》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規、及時高效化解自然資源領域矛盾糾紛、加強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和自然保護地法律體系建設,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好法治對自然資源管理改革的引領和保障作用。
《計劃》共包括10個出臺類項目和15個論證儲備類項目,包含擬報國務院審查的法律草案、擬報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草案、擬由自然資源部發布的部門規章三類。
在論證儲備類立法項目中,《計劃》提出,為加強海底電纜管道管理,統籌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和保護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修訂《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為提高涉外海洋科學研究活動管理水平,促進海洋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充分維護我國主權和海洋權益,研究修訂《涉外海洋科學研究管理規定》。
《計劃》明確,積極配合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做好《南極法》《國土空間規劃法》《海洋基本法》《森林法(修改)》等立法工作;根據自然資源管理改革需要,積極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國土綜合整治、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裁決、海岸帶管理、紅樹林保護、不動產測繪及重大測繪項目管理等方面的相關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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