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日前制定《黑龍江省嫩江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地按照方案中的工作目標和時間節點,組織本轄區內的縣(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方案》指出,通過兩年時間,在嫩江干流流經黑龍江省的大興安嶺地區、黑河市、齊齊哈爾市、大慶市等4個市(地)范圍內,以嫩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為重點,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監管體系,持續推進嫩江水環境質量改善。據了解,排查對象包括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嫩江及其主要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以及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方案》要求,要統籌整合入河排污口信息。試點縣(區)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資料整合銜接工作,其他縣(區)于6月底前完成資料整合銜接工作。要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調查摸底,7月底前,試點縣(區)完成摸底排查,其他縣(區)自8月開始,按照試點縣(區)經驗組織全面排查,并于10月底前完成。要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溯源,10月底前,試點縣(區)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任務,其他縣(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工作。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12月底前,試點縣(區)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制定和部分整改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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