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射陽針對重復環境違法企業建立名單,專治各種“不服”
今年年初,江蘇省射陽縣環保局對過去一年的行政處罰工作進行了盤點。在已經實施處罰的40多個環境違法案件當中,有近10個屬于重復違法、重復處罰案件。企業這種寧罰不治、重復違法現象必須想辦法消除,射陽縣環保局就此擺上桌面探討研究,制定出臺相關辦法和措施。
重復違法問題在哪兒?
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手段均有不足,難以震懾企業
在基層環境執法實踐中,對于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生態環境部門往往采用限期治理、一般性處罰等規定。但限期治理和一般性處罰常常變成部分深諳此道的企業手中重復違法的“免死牌”。治理期限不明確、監管失之嚴格、整改驗收馬虎等情況,都有可能使違法企業有恃無恐,重復違法,導致環境執法陷入“違法—罰款—再違法—再罰款”,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環境違法問題。
射陽縣環保局經過深入探討和細致研究,再次印證了一個早已有之的觀點:違法企業一再寧罰不治、重復違法的情況說明生產者的違法經營所得遠遠高于處罰,處罰對他們來說比守法更劃算。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除了現行法律法規缺失明確的處罰約束與處罰規定,還有監管執法措施手段缺乏跟進,難以對寧罰不治、重復違法企業形成有效震懾。
射陽縣環保局對相關的法律和規定進行了追根溯源。原環境保護部2015年1月起施行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期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第八條明確,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一是兩年內因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物質超過排放標準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二是被責令停產整治后拒不停產或者擅自恢復生產的;三是停產整治決定解除后,跟蹤檢查發現又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四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嚴重環境違法情節的。
據此,射陽縣環保局于2019年2月制定《射陽縣環境污染重復違法企業專項監管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從監管制度層面亮劍寧罰不治、重復違法企業。
射陽縣環保局局長孫鴻斌坦言,能夠有效打擊和震懾環境重復違法者才能維護法律尊嚴,如果執法實踐中做不到這一點,就要積極探索監管執法新模式,實現法律法規與執法實踐的完美結合。
“專項監管”寧罰不治
移出監管名單后,企業原違法信息轉為信用檔案長期保存
《監管辦法》規定,縣內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重復違法者拒絕、阻撓、妨礙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的;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未按照要求執行停產、限排和整改措施,繼續違反法律法規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傾倒、利用、貯存、處置危險廢物造成重復違法。
在環境敏感區域重復實施環境違法行為,其行為人同樣列入環境污染重復違法“專項監管名單”。比如,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從事網箱養殖等導致飲用水水體受到重復污染;在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重復傾倒固體廢物,排放有毒、有害污水和廢氣,或新設排污口。
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污染物,以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執法的方式,重復排放污染物的,移送行政拘留的重復違法行為,其行為人也同時列入環境污染重復違法監管“專項名單”。
《監管辦法》明確規定,對納入環境污染“專項監管名單”管理的重復違法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將慎重采用限期治理的處理規定,依法納入企業綠色信貸“黑名單”征信系統,并依法給予上限重罰,包括高額罰款、按日計罰、停產整頓、查封關閉等處理;停止執行相關環保專項資金支持,對其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申請行使“一票否決”。
射陽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負責人表示,重復違法“專項監管名單”將實時公布,動態更新。
同時,還將把“專項監管名單”及時共享到有關信息平臺;“專項監管名單”管理期限為兩年,兩年期滿未發現重復違法情況的,移出“專項監管名單”,原違法違規信息和記錄轉為信用檔案長期保存。
跟進執法措施
“清零行動”已查封關停6家單位和企業
今年3月,射陽縣環保局按照《監管辦法》明確的“鐵腕監管不手軟,鐵面執法不放松,鐵心處罰不動搖”的“三不”要求,全面開展“清零行動”。
射陽縣環境監察大隊負責人谷曉光介紹,“清零行動”嚴格實行“雙隨機”制度,專門建立重復違法專項執法臺賬,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奔現場、直接督察”方式,提升對重復違法行為的執法效能,嚴厲打擊列入“專項監管名單”企業的重復違法行為。
“清零行動”從加強廢氣治理源頭控制、完善廢氣收集系統、強化廢氣末端治理入手,開展重復違法“專項監管”企業專項整治,強化日常“量體裁衣”式重點企業監督管理;通過加強后督查,嚴格督促寧罰不治企業把問題整改到位,杜絕環境法制漏洞。
同時,通過督促重復違法企業自查自糾、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等方式,重點查處重復違法企業廠區內存在的軟管排水、私設排污口、管道建而不用及管道混亂等各種重復違法問題。
據了解,3月以來,射陽抽查重復違法在案排污單位47家(次),重點排污單位19家次,特殊監管對象45家(次),其他執法事項監管131家(次)。對江蘇歐斯曼紡織科技有限公司、鹽城普魯泰克炭素有限公司、鹽城民悅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作出行政處罰;對位于射陽經濟開發區的鹽城振陽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和鹽城振陽紡織助劑有限公司兩家化工生產企業及其他4家單位依法實施關停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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