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活動很有意義”“這次旁聽我深有感觸”……日前,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公開審理了首例刑事附帶民事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紹興市生態環境局新昌分局組織30家重點產廢企業負責人和多名環保志愿者旁聽了本次法院庭審,零距離接受環境違法案件的警示和教育。
“這次旁聽讓我們感觸很深,傾倒垃圾污染環境就要被判刑,更何況我們企業也產出固體廢物。” 一位表面處理企業負責人感慨萬分。
據介紹,2017年下半年,該案被告人張某甲授意被告人張某在新昌縣梅渚鎮麻家田村蜈蚣田傾倒垃圾。2017年11月~2018年3月,經被告人邱某、楊某(另案處理)介紹聯系,被告人張某與被告人顧某、唐某(另案處理)約定傾倒垃圾并收取場地費。后被告人顧某與唐某伙同他人從杭州部分垃圾中轉站、物業服務公司及工地非法收集垃圾,并由相關被告人等人運輸、傾倒至新昌縣梅渚鎮麻家田村蜈蚣田,共計7500余噸。
2018年3月,紹興市生態環境局新昌分局發現并查處了這起由張某、顧某等多人共同實施的垃圾非法傾倒、嚴重污染環境案件。后經新昌縣公安局進一步偵查查實,涉案人員達19人,且均被刑事拘留。
垃圾屬于固體廢物,隨意傾倒會產生臭氣和滲濾液,污染環境,大量垃圾隨意傾倒會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甚至生態破壞。根據2018年10月紹興市環保科技服務中心出具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意見書》,本案生態環境損害價值量為人民幣259.13萬元,涉案相關人員既要承擔污染環境刑事責任,又要承擔污染損害賠償責任。
對此,檢察官在庭審上認為,張某等10被告人實施了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張某等13人的行為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張某等5名被告人及杭州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被告人依法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
旁聽完庭審,重點企業環保負責人張敏杰表示,“這次庭審對我們來說猶如當頭棒喝,今后如何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意識,是值得我們企業主嚴肅考慮的事情。”
觸動的不只企業相關負責人,還有現場的志愿者。環保志愿者周高峰說,“通過今天的庭審旁聽,我很受觸動,我們每個單位都應當規范處理垃圾,作為環保志愿者,將努力宣傳好環保重要性。”
除了教育意義,新昌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俞強說,本案的開庭審理,還為該院今后審理相關的刑事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提供了借鑒意義,也表明新昌縣加大對環境污染犯罪懲治力度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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