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整合與編制劃轉同步實施,隊伍組建與人員劃轉同步操作,充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有關業務處室負責人在介紹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時說。
日前,《江西省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意見》正式出臺,江西在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同時,著力解決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將整合環境保護和國土、農業、水利、林業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統一劃歸生態環境部門,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
改革后,其他部門不再保留生態環境執法隊伍
整合范圍包括環境保護部門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執法權;國土部門地下水污染防治執法權,對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態破壞的執法權;農業部門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執法權;水利部門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權;林業部門對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執法權。
執法職責整合后組建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以本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的名義,依法統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改革后,其他部門不再保留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
同時在日常監督管理中,將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行業管理部門發現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需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需及時將案件線索調查處理情況以及日常監管執法中發現的問題反饋行業管理部門。
省級可調用市縣力量協調跨行政區生態環境問題
原來負責環境保護執法的省環境監察局將逐步剝離執法職責,主要負責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設區市在整合市區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的基礎上,組建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負責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實施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縣(市、區)在整合相關執法職責和執法人員后,隨同級生態環境部門一并上收到設區市,縣級生態環境分局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壓實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的責任。
省生態環境廳將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職責,負責省級執法事項和重大、跨區域、跨流域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可按程序調用市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人員力量組織開展交叉執法、異地執法,協調處理重大生態環境問題和跨行政區生態環境問題。
生態環境部門還將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事項,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實行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
到2019年12月底前,全省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要基本完成權力和責任清單的制定公布工作,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一律取消,對長期未發生且無實施必要、交叉重復的執法事項大力清理,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切實防止執法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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