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醫療廢物處置企業,卻擅自將醫療廢物中的輸液瓶等塑料進行粉碎銷售獲利,又將未經處理的醫療廢物非法丟棄、填埋。企業此行為該當何罪呢?
近日,浙江省臺州溫嶺市法院對上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臺州市翔進醫療廢物處置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110萬元,法人代表陳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四年內,禁止在醫療廢物處置企業或相關機構從業。
據了解,這次法院對陳某發出的“禁業令”,在臺州污染環境案件中尚屬首張。
經審理查明,臺州市翔進醫療廢物處置有限公司位于溫嶺市松門鎮,是一家具有醫療廢物無害化集中處置資質的企業,專門負責臺州南片醫療廢物的處理工作,陳某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3年至2017年3月,陳某安排另案犯陳某某專門負責公司粉碎車間工作,安排張某(另案處理)負責與臺州市各醫院簽訂醫療廢物處置的合同。
陳某在明知各醫院的塑料輸液瓶、輸液袋系醫療廢物以及自己公司違法處置醫療廢物的情況下,仍然積極幫助并將醫療廢物等運回到公司的粉碎車間處理。
其間,陳某還伙同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擅自將收集來的醫療廢物進行分揀,在粉碎車間將混有針頭、棉簽棒、血液等的醫用輸液瓶、輸液袋及輸液管等醫療廢物進行粉碎、脫水、裝袋,且將該過程產生的廢水排放至外環境,該車間平均每天粉碎醫療廢物達1噸左右,合計1000余噸價值690余萬元。
2015年下半年,陳某指使李某(另案處理)將從各醫院收集來的醫用玻璃輸液瓶、針頭等未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擅自將混有棉簽棒、針頭等物的玻璃輸液瓶等醫療廢物傾倒在廠房附近的地里。經稱量,合計玻璃瓶等混合物3403噸。
2017年3月17日,溫嶺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執法人員對臺州市翔進醫療廢物處置有限公司進行聯合檢查,現場查獲已加工的醫療廢物粉碎料共計21噸,未加工的輸液瓶、輸液管、輸液袋共計41噸。
法院認為,臺州市翔進醫療廢物處置有限公司、陳某違反國家規定,伙同他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數量特別巨大,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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