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日前下發通告,今年1月1日起,湖州城區部分水域禁止洗澡、游泳、洗滌、捕撈等活動。
湖州城區三環北路、環城河、 318國道、大錢港、頔塘、東苕溪、老龍溪、旄兒港、同心路圍合區域內所有水域(含圍合河道)為禁止水域。禁止水域內嚴禁洗澡、游泳、洗滌、捕撈等活動。在禁止水域內進行洗澡、游泳、洗滌、捕撈等不文明活動違反《湖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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