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紹興市環保部門獲悉,紹興作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山水城市樣板,入選2018“美麗山水城市”,成為我省今年唯一獲此殊榮的城市。
2018“美麗山水城市”評選由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組織開展,今年是這項評選活動的第二年。評選啟動以來,通過媒體遴選、城市確認申報和專家審定等層層環節,最終在全國范圍內評定出12個城市。
據了解,入選“美麗山水城市”要符合六大條件。城市尊重自然生態,生態環境良好;尊重歷史文化,有傳統建筑或者獨特的民俗風情;城市建設與山水相互融合,擁有充分的綠化環境;市民有充分的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形成保護環境的良好風尚;城市規劃和建筑擁有與其他城市不同的特色;城市能正確處理發展與保護的關系,擁有足夠的經濟實力。
近年來,我市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頒布實施了《紹興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紹興市水資源保護條例》等一批地方法規,持續開展藍天保衛戰、碧水行動、治土、清廢等污染防治攻堅戰,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群眾滿意度、獲得感不斷增強。“紹興在諸多城市中勝出,是因為在上述指標評比中表現優異。”有關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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