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近日,溫嶺某建設公司和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分別遭罰1萬元和5000元。
9月28日上午,溫嶺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舉報稱,在溫嶠鎮青嶼村麻車浦河旁,有工程車傾倒建筑渣土。為進一步查清違法事實,執法人員趕赴現場,經向溫嶠鎮政府工作人員以及工程車駕駛員調查詢問后得知,渣土是從某學校工地運出。
于是執法人員馬上趕到該學校,查看現場,拍攝照片。經詢問校方工作人員以及工地承建人后,認為某建設公司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當日予以立案。
9月3日,某建設公司與該學校簽訂校區集蓄工程合同書。9月28日,該建設公司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口頭承包給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而該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隨意將淤泥傾倒在溫嶠鎮青嶼村麻車浦河旁,共傾倒1車,體積為13.44立方米。
溫嶺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認定,該建設公司和該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其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在經核準處置建筑垃圾前,暫停建筑垃圾的外運和清運。
同時,鑒于當事人初犯,對建設公司給予警告和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對該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和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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