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指生產者對其產品承擔的資源環境責任從生產環節延伸到產品設計、流通消費、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設計,一般應用于包裝廢棄物、報廢汽車、廢棄電子電器產品等廢棄物的治理。2017年,原農業部將農膜回收作為農業綠色發展五大行動之一,并在甘肅廣河縣、合水縣、臨澤縣和新疆新源縣開展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試點,取得了一定成效,具有較大的推廣價值。
從使用方面來說,農戶是農膜的消費者,也是農膜污染治理的重要責任方。但目前對于廢舊農膜處理方式主要是“埋、燒、用”,絕大部分農戶把能回收的收集到一起,統一堆放或是焚燒,不能收集的就直接翻到地里。造成農膜殘留污染的原因一方面是農民對殘膜的危害認識不夠,超薄農膜使用后易碎,撿拾成本非常高,農民沒有清理殘膜的緊迫感;另一方面是降解農膜成本高,而且降解時間不可控、機械化覆膜程度低。
從加工方面來說,殘留農膜往往摻雜泥土、柴草和石子等雜物,既增加企業分揀和清洗成本,也影響產品質量。而廢舊農膜加工企業大部分是家庭式作坊,生產設施和工藝簡易、落后,環保問題突出,加工需求低導致了回收價格低。同時由于廢舊農膜分布廣泛,沒有固定回收點,運輸和回收成本較高,導致廢舊農膜回收及加工企業積極性不高。
從管理方面來說,我國一直強調農膜覆蓋技術的推廣應用,不太重視廢舊農膜回收再利用體系構建,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來監督和約束。
筆者以為,為減少農膜污染應加快總結和推廣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經驗,并從三方面入手穩步推進:一是壓實生產者的環境責任。由于我國不同地區的廢舊農膜加工市場發展差異較大,建議將承擔污染治理的經濟責任作為其第一延伸責任,將回收再加工的行為責任作為第二延伸責任。
二是因地制宜探索延伸責任實現形式。建議各地以構建市場化殘膜回收再加工體系為目標,因地制宜,從生產、使用、回收、加工等循環利用鏈中的薄弱環節入手,通過政策扶持補齊短板,既允許生產者通過付費找第三方回收的方式承擔其延伸責任,也可以通過自建回收再利用體系承擔其責任。
三是加快構建廢舊農膜回收再利用的監測統計,提升政府監管能力。建議中央和地方的相關補貼和試點資金,應以廢舊農膜回收再利用率為考核指標,將提高資源利用率作為延伸責任承擔結果考核的標準,以扶持主體對資源利用率提高的貢獻來確定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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