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0月8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江帆 通訊員 邵甜)人病了,可以尋醫問藥,再診斷是否康復,那土地“病”了后又該如何治療?如何鑒定康復呢?
土壤污染后的修復利用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和難點。近日,我省《污染地塊治理修復工程效果評估技術規范》正式發布,這是我省首部污染地塊修復效果評估標準,更彌補了國家導則在污染場地修復工程驗收上的空白。今后浙江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什么樣的土壤要修復?如何修復?修復到什么程度?《規范》都一一樹立起了標尺。
我們的土地“病”了
與大氣污染、水污染防治相比,作為環保“三大戰役”之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由于起步晚,似乎有更長的路要走。
長期以來,發展進程中一些消耗高、污染重的粗放型生產模式,污染了土壤及地下水,進而危害人體健康。早在上個世紀,美國“拉夫運河事件”依舊發人深省。對污染土地的不當利用,讓在上面生活的的居民不斷發生各種怪病,各類病癥頻頻發生。
與水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強、治理周期長、經濟成本高等問題,使得這成了全球共同面對的刺手問題。
浙江也并不例外。改革開放以來,從面積頗廣的農業土壤污染,到臺州、海寧等地的電子、皮革產業的重金屬污染,浙江地域范圍內的不少土壤都在經濟粗放發展階段累積了污染。在2014年公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中提出,“長三角地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
幸好,浙江較早地迎來土壤修復重要性的決心。多年前,浙江較早啟動了相關摸底和修復試點工作,并創造性提出治水、治氣、治土應統籌考慮。在地方層面,更有臺州作為全國土壤修復試點工程;在全省層面,則率先開展土壤污染深入排查和重點治理擴大覆蓋。
與較為完備的水氣治理市場相比,土壤修復也還是一片藍海,存在超萬億潛在市場空間。目前,我國土壤修復方面普遍缺乏具體標準、準入細則,我國土壤修復市場仍處于起步階段,按照國家“土十條”的要求,到2020年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2030 年-2050 年實現土壤質量穩中向好,本世紀中葉最終實現土壤環境的全面改善。
今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意味著我國大氣、水、土壤三大環境領域的污染防治法已全部齊備。一個清晰的信號是:這部法律主要強調土地的安全利用,重點正在土壤修復。
困境的浙江突圍
說土壤修復是一個“百年大計”并不為過。這是一條較長的產業鏈,且專業性強,包括包括土壤調查、監測、評估、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等諸多方面。
近年來,浙江正不斷調整產業結構,“騰籠換鳥”進行產業升級,大量高污染、低效能的工業企業開始從一些城市的中心區域消退。清退企業騰出發展空間的同時,也留下不少混雜其中的污染土地。土壤修復不僅是保護生態環境、呵護群眾健康的要求,更關系著土地利用率、經濟生產效率的高低。
于浙江而言,這條土壤修復之路走得并不算平坦。從臺州等地的土壤修復過程來看,僅確保基本消除全省突出的重金屬污染隱患,仍面臨著技術、市場、監控體系等方面的不小制約。浙江土壤修復工程如何精確定量、定性,本省的土壤修復技術力量目前不算強大;土壤修復高昂的費用問題如何解決,每一個實際問題背后都是現實中的重重阻力。
“我國的污染地塊治理修復工作起步較晚,相關的工作也一直缺乏標準和技術規范的指導,直到近幾年才逐步獲得重視。但目前仍然缺少污染地塊修復工程驗收相關的技術規范。”浙江省環境保護設計科學研究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浙江此次出臺《污染地塊治理修復工程效果評估技術規范》,不僅是全省首個污染地塊修復相關的技術導則,更彌補了國家導則在污染場地修復工程驗收上的空白。
從“十二五”起,我省就開展了污染地塊治理修復試點,在消除污染風險的同時,為全面推進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積累經驗。
配套設施健全的現代小區,人潮涌動的繁華商業街,這座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城東新城的地標性商住綜合體,多年前曾是一塊備受周邊市民投訴的“毒地”——杭州慶豐農化污染地塊。
2014年4月底,一座高36米、面積達2萬平方米的白色膜結構充氣大棚覆蓋在了污染地塊之上,減少異味外泄。大棚的充氣系統將其撐起并輸送新鮮空氣,尾氣處理系統則將內部的有毒氣體經活性炭吸附裝置后排出合格的空氣,兩套系統24小時工作,確保大棚內施工正常運轉。
“杭州慶豐農化污染地塊治理修復項目是我省列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的唯一試點項目,綜合應用化學氧化、熱脫附、水泥窯協同處置和抽提處理等多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技術。”浙江省固體廢物監督管理中心主任喻志剛介紹,項目已完成全部25萬立方米污染土壤和1.8萬立方米受污染地下水的治理修復并提前通過驗收,為復合型土壤污染治理修復適用技術推廣和項目組織實施積累了經驗。
先行先試的浙江,正逐漸摸索出一條讓土壤重新煥發價值的可行路徑。
治理之路依舊漫漫
翻開《規范》,從適用范圍到術語定義,從風險管控到現場采樣的規范,事關土壤安全的每一個小步驟都有嚴格的規定。
正是科學的嚴謹,才鑄就老百姓了“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健康環境。
這部《規范》制定并不是閉門造車,還傾聽了多方聲音,綜合浙江實際。“原來我們要求,風險管控階段要求每3個月應至少開展一次常規定期監測,滿3年后,評估單位才能開展終期評估。”省環境保護設計科學研究院相關負責人說,在征求一件事,許多單位提出:風險管控類項目驗收監測周期過長,影響地塊的后續開發。在綜合各方意見后,編制組就該問題展開多次內部研討,查閱大量國內外文獻并咨詢多位行業專家,才最終確定下最終的評估時限要求。
由于我省民營經濟較為發達,遺留的工業污染地塊具有面積較小、數量多的特點,且大量的污染地塊是私營業主所有。在這樣的背景下,資金的缺乏讓許多土壤地塊都無法在短期內開展修復,但這些地塊將都需要進入地塊風險管控程序。考慮到以上情況,《規范》針對性制定了風險管控類工程的效果評估程序,將這些“休眠中”的污染地塊都納入管理范圍。另外,針對場地未納入修復范圍的潔凈區域以及施工過程二次污染的防治效果,技術規范也明確了評估的要求。
不過,《規范》的出臺并不代表所有問題的迎刃而解。
污染地塊調查評估目前存在成本較高、資金落實困難的問題,要全面清查我省的工業地塊污染現狀還需要較長的一段時間。在修復技術方面,由于目前國內污染地塊的治理修復仍然處于起步階段,還缺少適用性、經濟性較好的成套修復技術。浙江省首例土壤污染修復項目的峰江地塊,就由浙江大學的學術團隊前后花費4年時間,用1000萬才完成修復20畝土地,背后的時間成本與經濟成本都難以推廣復制。
“《規范》只是制定好規則,土壤修復如何進行下去卻需要更大的力量推進。”省環境保護設計科學研究院相關負責人說,全省層面的相應政府部門如何牽頭主持,定向的政策、資金如何支持引導,市場和民間力量如何積極介入,都將考驗著社會各方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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