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8月13日訊(浙江在線通訊員 柯夢瑤 記者 施力維)近年來,施工過程中偷排亂排工地泥漿水入河等涉水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椒江重拳出擊,頂格處置,對污染水環境行為堅決說“不”!
近日,椒江洪家街道工作人員巡河時,發現一工地亂排泥漿水入葭沚涇(洪家段),該工作人員當即將問題反饋到椒江區治水工作群中,椒江區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接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勘查取證。
行政執法人員調查發現,偷排泥漿水入葭沚涇(洪家段)的企業是臺州一號施工方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該建設公司將打樁機產生的大量泥漿通過污水排放管排入葭沚涇(洪家段)河道,導致河水發灰。
該施工單位在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情況下未按照要求排放污水,導致大量泥漿入河,嚴重影響河道環境。執法人員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止違法行為,停工整頓,及時清理河道?,F工地已停工,案件在進一步處理中。
據街道工作人員介紹,該建設公司已不是第一次未按規定排放污水。執法人員已責令施工方立即停止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要求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排水許可證》,當時該建設公司被行政處罰人民幣5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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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 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城鎮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第十三條 排水戶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二)堵塞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向城鎮排水設施內排放、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排水許可,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排水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可以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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