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8月13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李陽陽 通訊員 劉云)日前,記者從湖州市中級法院獲悉,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湖州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訴訟案件1013件,審結961件。其中,濫伐林木、污染環境與非法狩獵等刑事案件數量占七成,成為破壞環境資源“三大罪”。
截至2016年5月,湖州全市兩級法院均獲批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為全省唯一實現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全覆蓋的地區。針對環境資源案件,湖州法院以一案一修復為目標,積極探索環境資源修復責任承擔方式。在盜伐、濫伐林木等涉林案件中,將“補植復綠”情況作為適用緩刑和減刑、假釋的參考因素,以此督促行為人積極履行修復責任,已累計督促197名被告人補植樹苗588畝。
湖州中院環境資源庭負責人朱瑩告訴記者,在推廣“補植令”的基礎上,湖州法院也在積極嘗試“增殖放流”等多元修復責任承擔方式,南潯法院就督促兩名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告人與雙林鎮農服中心簽訂增殖放流協議,購買3000元魚苗放流,并全程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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