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政府6日再度被生態環境部約談,這次是因為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指使他人在一年內上百次干擾該市6個監測站點的監測數據。
2017年1月19日,臨汾市政府就曾因空氣質量長時間爆表被原環保部約談。那次約談之后,臨汾市環保局為了在短期內實現空氣質量改善,不是著力治污,而是在全市的監測數據上動起了歪腦筋。
生態環境部國家環保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介紹說,今年3月底,生態環境部在例行檢查中發現,臨汾市6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部分監測數據異常,采樣系統受到人為干擾,并在查實有關情況后依法移送公安部。4月11日,公安部將案件移交山西省公安機關。山西省組織偵破,抓獲16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移送起訴。
經調查,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授意局辦公室主任張燁和監測站聘用人員張永鵬,組織指使許冬等人故意實施破壞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行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張永鵬組織人員通過堵塞采樣頭、向監測設備灑水等方式,對全市6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實施干擾近百次,導致監測數據嚴重失真達53次。
5月30日,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涉案16人作出判決,張文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張燁、張永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劉長根說,生態環境部認為,臨汾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造假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蓄意犯罪行為,且發生在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要求確保環境監測數據準確真實并公開通報西安市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之后,影響惡劣。臨汾市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真抓實干,而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打歪主意,嚴重背離了中央要求,嚴重誤導了環境決策,嚴重侵害了公眾知情權,嚴重傷害了政府公信力,情節十分嚴重。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副巡視員張京麒說,此次造假行為,凸顯了地方政府對環境責任不落實,對環境問題不敏感、不警醒等問題。
張京麒說,根據《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防范監測數據失真負有領導責任。山西省也于2017年5月與各地市政府主要領導簽訂《環境監測數據質量責任書》,明確了具體責任和要求。但臨汾市6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一年內被干擾近百次,成為犯罪分子自由出入的場所,特別是曾經出現報案并對有關人員實施過拘留的情況下,仍未引起重視,工作責任嚴重缺失。
張京麒進一步指出,2017年1月19日,臨汾市政府因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二氧化硫濃度長時間“爆表”問題被原環保部約談,事實上當時臨汾的監測數據就存在不真實問題,但臨汾市委、市政府不警醒,對過去存在的監測數據造假問題未汲取教訓,對可能出現的干預監測數據行為沒有進行警示,導致監測數據造假行為再次發生,且長時間沒有得到制止。
生態環境部在約談中要求,臨汾市要深刻汲取教訓,全面舉一反三,依紀嚴肅問責,并以案為鑒,加強警示,確保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準確。整改落實情況需于9月30日前報送生態環境部,并抄報山西省人民政府。
約談會上,臨汾市長劉予強表示,誠懇接受約談,將痛定思痛,汲取教訓,深刻反思,狠抓整改,確保大氣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實處,以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兌現承諾,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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