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橋環保分局金清環境監察中隊接到一起舉報,七條河的一個雨水排放口有白色泡沫狀廢水排出。
金清環境監察中隊高度重視,立即赴現場開展調查,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并進行處理。
經過對周邊企業的仔細摸排,執法人員發現其中一家企業存在兩個不同型號滾筒式清洗機,現場正在生產。
有一名工人正在用清洗劑在滾筒式清洗機里清洗,清洗機產生帶有白色泡沫的廢水流入到清洗機下方的雨水溝中,雨水溝通向廠區外的雨水排放口。執法人員當即在該公司廠區內的雨水溝、滾筒式產生的清洗廢水和廠區外西面河道的雨水排放口采樣取證。
經檢測,該企業雨水排放口廢水的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27×103mg/L,廠內雨水溝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24×105mg/L,化學需氧量濃度均超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一級標準(標準:化學需氧量為100mg/L)。
清洗項目承包人徐某通過雨水溝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有關規定,目前該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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