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寧波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的指示,立足耕地保護“種糧本質”“主體責任”“規范管理”和“生態優先”四大主題,積極打造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耕地保護成效顯著,耕地總量、質量總體平衡,新增建設用地耕占比從77%下降到72%。
回歸耕地“種糧本質”,多方式推進耕地數量質量保護
全面實施新增耕地墾造。逐步形成市委托與區縣(市)自行造地為主的墾造耕地模式,利用自身優勢,圍涂的45%用于墾造耕地,鼓勵優先墾造“水田”。2011年至2017年,全市累計完成墾造耕地17.25萬畝,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復墾土地0.56萬畝,建成高標準農田162.68萬畝,實施旱地改水田質量提升面積3.29萬畝。
鼓勵實施現有耕地提質改造。為提升耕地質量,提倡機械耕作標準化,結合糧食生產功能區、中低產田改造、農田水利標準化建設等農田整治項目,農業、國土、水利部門共同合作,“十二五”以來累計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162.68萬畝,打造了以慈溪—杭州灣10萬畝現代生態農業區為主的多個集中連片、高產穩產的高標準農田建成區。
大力推進農業兩區建設。建成糧食生產功能區80萬畝,制定寧波市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方案,以都市農業示范區、主導產業集聚區和糧食蔬菜生產功能區為平臺,推動農業綠色發展。
落實耕地保護“主體責任”,構建耕地共同保護機制
釋放耕地保護主體功能。加大現代農業支持力度,發揮資金引導作用,倡導家庭農場建設,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搭建土地流轉平臺,倡導適度流轉、規模經營。
落實耕地保護主體責任。每年簽訂市、縣、鄉耕地保護責任書,以耕地目標考核和獎懲機制為手段,將耕地保護納入審計、干部績效考核等,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
激勵耕地保護主體行為。全面推行耕地保護補償機制,重點激勵參與耕地保護的村集體、種糧大戶和農戶,2017年度累計發放耕地補償(含地力補貼和以獎代補)資金2.62億元;實行耕地保護轉移支付,耕地保護專項資金向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重、高標準農田開展好、耕地保護成效足的地區傾斜,2018年已經發放耕地保護專項資金1.15億元;探索耕地保護先進單位激勵,加大耕地保護優秀鄉鎮表彰力度。
建立差別化的補充耕地指標價格。對不同性質、不同等級的耕地設置8個價格,引導用地項目避讓優質耕地。
促進耕地保護“管理規范”,突出國土管理本質職能
從嚴控制新增建設占用耕地。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十二五”以來單位建設用地GDP上升48%,實現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與存量盤活相掛鉤。
從嚴查處違法建設用地。通過“綠劍”“亮劍”行動,利用全天候遙感監測、全時段土地巡查等,堅決查處違法用地,特別是耕地上的違法行為,目前,全市衛片違法比例已經降至1.61%。
規范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管理。針對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與耕地保護的關聯性,專門開展調研和專項行動,指導規范做好審批管理。
推進耕作層表土剝離再利用。利用供地前置手段,剝離可利用的耕作層表土,推行“移土培肥”,提高墾造新增耕地質量,2006年試點以來,全市共計完成耕作層剝離4萬余畝,剝土厚度30厘米至50厘米,剝離優質耕地耕作層800多萬立方米。經測算,通過表土覆蓋的工程新增耕地質量等別一般集中在8等至9等,高于常規性工程1個至2個等別。
強化耕地保護“生態功能”,提升耕地多功能價值
科學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全市累計劃定276.65萬畝永久基本農田,除確保糧食安全外,更加突出永久基本農田的生態緩沖和都市農業功能,促進城市周邊形成生態邊界,引導城鎮組團式發展。
引導發展都市農業、立體農業。發揮耕地景觀功能,積極探索“種養結合”“稻蟹共生”等模式,提高耕地質量,改善生態環境,實現種植戶效益的有效提升。
合理安排農業農村一二三產業發展空間。助力農村新業態發展,探索農旅結合、鄉村旅游,發揮耕地多樣性功能,鼓勵都市周邊休閑農業發展,真正把鄉愁留在農村。
鼓勵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以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抓手,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帶動農村地區生態、農業、建設空間布局優化,實現“山水林田湖草路村”全要素整治,凸顯耕地生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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