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關于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同時結合《海鹽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近日,海鹽縣各鎮(街道)與轄區內總計40家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
《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的簽訂,一方面明確了土壤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明確要承擔的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另一方面預防建設用地新增污染,從排查及整改土壤污染隱患、防治“新、改、擴建”項目污染土壤、履行危險廢物依法處置責任、防范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土壤等方面入手,加強監督管理,預防現有建設用地新增土壤污染情況的發生。
據了解,目標責任的落實,將強化企業對土壤污染的防治意識,確保土壤環境安全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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