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生態環境部集中約談重慶市石柱、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和江西省宜春等三市(縣)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約談指出,近期生態環境部專項督察發現,石柱、玉林、宜春三市(縣)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等問題突出。
約談要求該三市(縣)認真對待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嚴禁表面整改,敷衍應對,得過且過;嚴格自然保護區管理,絕不允許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而謀求一時一地增長。約談會上,石柱縣委、縣政府和玉林、宜春兩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均作了表態發言,表示誠懇接受約談,正視問題、提高站位,舉一反三、完善機制,確保整改責任壓實到位,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解決到位。
石柱縣為自然保護區“瘦身”應付整改
約談指出,石柱縣對中央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不力,敷衍應對。
2016年11月中央環保督察、“綠盾2017”專項行動明確要求對侵占水磨溪濕地自然保護區問題嚴肅查處,認真整改,依法問責。但石柱縣委和政府不是下力氣推動自然保護區違規項目清理退出,而是采取對自然保護區“瘦身”的辦法應對整改、得過且過,甚至到2018年3月仍在設法調減自然保護區范圍。
督察還發現,位于該自然保護區內的慶豫新型建材仍在違規施工;除違規建設工業園區外,保護區內還有8個違建項目,其中3個位于核心區,1個位于緩沖區。已開展的問責工作存在避重就輕的問題,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玉林市削減自然保護區面積近90%
約談會上,劉長根指出,玉林市對待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也態度消極,措施不力。為給博白縣云飛嶂風電場項目和人工經濟林建設讓路,在對那林自然保護區確界時,擅自將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調出保護范圍,擬使該自然保護區面積削減87.7%。甚至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部門要求重新修改確界方案的情況下,仍于2018年3月再次提出確界方案,擬削減86%的保護區面積,消極應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性質惡劣。
督察發現,2016年11月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后,玉林市沒有認真組織整改,2017年需完成的南流江污染治理項目均未完成。2018年一季度,南流江干流玉林市境內水質全線下降至劣V類。未按整改要求劃定重點支流畜禽禁養區,也未制定支流污染治理方案,監測的南流江49條支流有30條水質為劣V類。
宜春市“表面整改”問題突出
劉長根還指出,專項督察發現,宜春市對中央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嚴不實。2016年7月督察組交辦的宜春市遠大化工異味擾民問題,至今未徹底解決,而且企業衛生防護距離內又在新建居民住宅。
宜春市“表面整改”問題突出。經媒體曝光并經現場檢查發現,納入整改方案的宜豐工業園7家鉛酸蓄電池企業廢水零排放要求均未落實到位;江西長新電源長期利用雨水渠超標外排含鉛廢水,2018年1月以來甚至在廠區違法填埋含鉛污泥約200噸,影響十分惡劣。
整改方案明確,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在2016年底前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宜春市于2018年2月上報完成整改任務,但2018年5月督察發現,全市62家混凝土攪拌站僅有15家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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