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南通市公安局水警支隊和港閘分局聯合搗毀一個長江非法采砂犯罪團伙,先后抓獲10名犯罪嫌疑人,經過數小時的追擊,現場查扣非法采砂船1條、運砂船1條及盜采的江沙2000余噸。
特殊時段進出露馬腳
九圩港船閘是南通水運物資進出長江的重要咽喉,也是江蘇東部地區連接內河干線航道和長江航道的主要樞紐,每天來往過閘的船只眾多。3月初,南通警方根據線索獲悉,今年以來,有船舶經常在特殊時間段進出,形跡較為可疑。這條線索迅速引起南通公安水警部門的注意。
后經調查,警方發現該團伙經常晝伏夜出,長期在長江南通段2號錨地附近水域非法采砂。
“這里易于藏匿,一旦發現情況不對停止采砂,很難發現。”南通市公安局水警支隊支隊長陳吉華說,近年來,長江南通段非法采砂現象較為突出。對此,省、市相關職能部門多次召開專題協調會,聯合摧毀多個長期盤踞在長江南通段非法采砂的不法團伙,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百余名,但仍有人為牟取非法暴利鋌而走險。
通過前期偵查,南通警方初步查明了該團伙的基本組織架構,帶泵人員、采砂船、運砂船以及購買砂石者一一浮出水面。
由于非法采砂活動隱蔽、涉案人員較多,且彼此配合默契,稍有不慎,極易導致關鍵證據的滅失,所以準確把握收網時機,將他們人贓并獲對案件成功偵破至關重要。
瘋狂逃竄的運砂船
4月11日,凌晨的江面異常漆黑,一艘采砂船巧妙避開執法部門的巡邏艇,來到長江南通段2號錨地附近水域。根據事先約定,找到了停靠在此處的兩條運沙船。條燈打開后,有人駕船靠過去,有人接過纜繩扎好,有人開始開泵打砂……成員分工明確,通過采砂船上6條數十米長的吸砂管,將長江底的砂源源不斷地吸到運砂船上。
此時,數艘公安機關租用的民用船只已在暗處盯著采砂船。發現該團伙采挖江沙的地點后,早已整裝待發的4艘執法船載著40余名民警迅速出擊,前后夾擊、側翼包抄,對嫌疑船只進行圍堵。正當民警準備登船檢查時,一艘運砂船加足馬力向東逃竄。
“跟平時我們的抓捕完全不一樣,非常危險。”當晚參加聯合行動的南通市公安局港閘分局天生港派出所副所長陳榮榮回憶道,盡管他們多次喊話,命令其接受檢查,并對采砂船進行追擊,但對方卻置之不理,一旦發現執法船只有靠前的跡象,就駕船甩尾,稍有不慎撞上。
緊急關頭,海事部門從下游增援了一艘執法船,并出動拖輪加入攔截的行列。見狀,瘋狂逃竄的運砂船才放棄抵抗,被逼停在長江里。直到當日中午,警方才將這艘運砂船押回南通。此次行動,南通警方先后抓獲帶泵人員、采砂船、運砂船以及購買砂石者等各個環節的10名犯罪嫌疑人。
非法采砂達數十萬噸
經查,去年10月以來,該不法團伙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自購的采砂船,在長江南通段2號錨地附近水域進行非法采砂,并以出水價2至3元一噸的價格予以出售,而最終銷贓至堆場或攪拌站的價格則達到15元至17元一噸。南通警方初步查明,該團伙非法采砂達數十萬噸,案值百萬余元,不僅嚴重影響到長江航運安全,還對礦產資源造成極大破壞。
“現場抓住的話,最多就是罰款。”采砂船主吳某夫婦交代,盡管知道自己采砂觸犯了法律,但相對獲取的利潤來說,違法成本較低。
讓吳某夫婦有此“底氣”的是犯罪嫌疑人周某。南通警方查明,周某具體負責對接聯系、安排盯梢等,并從中漁利,是名“砂霸”。周某甚至揚言,事情一旦敗露,行政罰款由他一人承擔。
據介紹,根據2016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禁采區采礦,開采的礦產價值必須在5萬元以上,或是兩年內曾因非法采礦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采礦行為,才能達到涉嫌非法采礦罪的追訴標準。
“非法采砂屢禁不止,根本就在于利益驅動,而且僅憑現場的查獲,只能行政處罰。”南通市公安局水警支隊直屬大隊三中隊中隊長施亮說,為了逃避刑事打擊,非法采砂團伙使用的船只一般沒有船號,成員晝伏夜出,白天離船,巡邏人員很難發現異常,每次均是趁夜采砂,即刻交接支付,賬目往往不留痕跡。即使現場被執法人員查獲,一條運砂船上的長江細沙價值也僅為數千元,且一旦此前曾因此受過行政處罰的船只,則會通過轉讓等手段,變更所有人。“這次我們用了一個多月時間,通過前期的外圍取證,才摸清了采砂運砂的數量和去處。”
目前,該10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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