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地處浙江省北部,生態環境優美,境內“七山一水兩分田”,是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發源地。
記者今天從安吉縣人民法院了解到,多年來,安吉法院積極踐行“兩山重要思想”,多措并舉,用司法辦案助力環境保護,積累了一些可供借鑒、推廣的好經驗、好做法。
首次發出補植令科學護綠
面對被污染、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如何破解生態司法難題,是安吉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面臨的重大課題。據介紹,在重拳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基礎上,安吉法院主動作為,把修復、預防擺在環境司法理念的重要位置,發出浙江省首個補植令。
好山好水育好茶,安吉白茶因其珍稀名貴在市場走俏,一些茶農為了擴大生產規模,選擇毀林種茶。安吉縣天子湖鎮西畝村村民趙某,在沒有取得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掉自家承包山上的林木,全部種上白茶。因違反國家森林管理法規,濫伐林木數量較大,被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兩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經過這件事我才知道,砍自家山上的樹也要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悔也沒用,只有想法子把樹種上。”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森林資源造成的危害后,趙某申請在涉案林區進行補植修復。
安吉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趙某的補植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為此,安吉法院發出浙江首個補植令,要求趙某將涉案林地補植林木,復綠至毀林前植被覆蓋率。
安吉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馬琴芳說:“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可以讓老百姓了解濫砍山林是違法行為,法院希望通過強化普法宣傳教育,從源頭上遏制破壞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
多元共治形成有效護綠機制
駕車行于安吉,滿眼都是綠意。記者了解到,這些郁郁蔥蔥、錯落有致的樹木,是“公檢法環”環境資源執法作戰司法合力的成果。
2017年11月,由安吉法院牽頭,會同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林業局、縣司法局出臺《涉林案件補植復綠實施細則》,推出生態修復協作機制。據統計,自首份補植令發出起后,按補植復綠要求與所在鄉鎮林業站簽訂原地補植復綠協議已有12份,與補植復綠警示教育基地所在地林場簽訂異地補植復綠協議已有8份。
安吉縣的湯某經審批獲得許可,砍伐承包山上蓄積為3.68立方米的松樹。在明知采伐許可蓄積數量的情況下,湯某與其朋友高某對承包山上的林木超許可砍伐并銷售。經鑒定,湯某、高某分別超采伐許可濫伐林木蓄積33.5立方米、51.2立方米。
安吉法院審理認為,湯某、高某違反國家森林管理法規,構成濫伐林木罪。在宣判的同時,安吉法院發出生態修復補植令,責令二人分別在該院補植復綠警示教育基地異地補植,同時在涉案林地原地補植。
據介紹,類似湯某這樣的行為人在接受社區矯正機構緩刑考察期間,安吉法院都會與社區矯正機構對接,跟進監督每一名服刑人員的復綠情況,建立跟蹤檔案。
截至目前,安吉法院已責令復綠補植林地147.3畝。
“三合一”審判模式專業護綠
生態環境案件的復雜性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整體性,對環境資源案件實行專業化審判提出必然要求。2016年,安吉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2017年6月,單獨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
審理生態環境案件,單設機構只是第一步,更為重要的是打造專業審判團隊。為此,安吉法院整合全院資源,挑選經驗豐富、功底扎實的法官組成團隊,面向社會邀請一批熟悉環境資源法律法規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退休干部、科技人員擔任人民陪審員,優勢互補,大大提升了環境資源審判的專業性。
審判力量提上來了,安吉法院繼續探索推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審判模式,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刑事審判職能,在依法判處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責令被告人恢復生態、填補生態功能損失;充分發揮環境資源行政審判的職能,既監督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又引導行政相對人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在充分發揮環境資源民事審判職能時依法保障各項環境權益,促進生態環境修復改善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安吉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團隊依托網絡調解室、庭審直播、語音識別系統等智能輔助辦案系統,提升法官的業務能力。
伴隨著信息化建設的腳步,安吉法院環境資源巡回審判車開下鄉,在余村設立的“兩山”巡回法庭也有法官定期駐點,就地開展糾紛化解、法律咨詢等工作,打造信息化、陽光化的環境資源審判庭。
安吉法院院長沈芳君告訴記者,該院自2016年5月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共受理環境資源案件440件,審結433件。其中,刑事案件77件,審結76件;民事案件兩件,審結兩件;行政非訴案件307件,審結307件;行政訴訟案件54件,審結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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