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外來青年因想吃魚,就到江里用電瓶去捕,結(jié)果觸犯了法律。17日,犯罪嫌疑人徐某、王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徐某和王某是貴州普安縣人,在白云街道務(wù)工。17日中午,因廠里停電,徐某和王某就拿了電瓶等捕魚工具,來到東陽江后上田段捕魚。
當(dāng)日下午,白云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后,迅速趕到,收繳了他們的電瓶等工具。經(jīng)清點(diǎn),徐某和王某已捕獲了210尾大小不一的魚。
“我們知道用電瓶捕魚是違法的,但還是心存僥幸,現(xiàn)在很后悔,真不該以身去試法。”王某懊悔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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