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3月10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王慶麗 鄧國芳)之江大地,水網縱橫。8萬余條河流、202個湖泊以及大大小小的山塘、水庫,滋養一方水土,也為詩畫江南增添了靈動氣質。
首都北京。正在參加全國兩會的浙江代表委員不約而同地把目光聚焦到政府工作報告中的這句話:“推行河長制、湖長制。”
這是過去五年來,我國在堅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取得的一項成就。浙江在2013年便開始在省級層面探索推行河長制,成為我國最早開展河長制的試點省份之一,近兩年又先行先試“湖長制”。
走在前列的浙江,給全國正在推行的河湖長制帶來了哪些建議?浙江如何以深化河湖長制為抓手,以更高標準、更大力度,深入推進治水工作,打造“水清景美”的美麗浙江大花園?
設立專門機構、加強統籌協調;推進國家立法、鞏固治水成果;建立長效機制,責任落實到人……這是近日來,從全國兩會傳來的浙江聲音。
加強統籌協調
全國一盤大棋
這次參會,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副主席陳小平帶來了提案《關于深化落實河(湖)長制推進綜合治水工作的建議》。
從2013年浙江開展治水、設立6名省級河長以來,陳小平委員就一直擔任飛云江的省級河長。調研、督查和協調治水的長期實踐,讓他深刻意識到河長制帶給浙江的改變:水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水環境承載能力持續提升,經濟轉型升級取得新突破;群眾獲得感顯著提升,治水生態紅利日益顯現,環境優勢正轉化為富民新優勢。
“河長制、湖長制作為貫徹新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在全國推行,其環境治理作用和生態功能價值日益明顯,但在落實層面仍存在薄弱環節。”陳小平委員認為,“掛名”河長、湖長現象依然存在,工作機制統籌協調不夠有力,考核和問責操作規范不夠科學,經費保障不夠給力,都會影響這項制度實施的成果。
“河長制、湖長制涵蓋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和執法監管等六大任務,涉及眾多部門,各項工作綜合性強、跨部門統籌協調要求高。”陳小平委員建議,在國家層面成立河長制工作機構。
推進國家立法
鞏固治水成果
同樣緊迫的,是加快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國家立法。
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浙江省河長制規定》,成為全國首個專項立法的河長制法規。在陳小平委員看來,盡管國家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已對河長制作出原則規定,但仍需妥善處理好河長職責與政府部門法定職責之間的關系,調整好河長責任與權力的對等關系,“從國家層面推進相關立法,可確保河長制、湖長制穩步推進、常態長效。”
無獨有偶。全國人大代表、省環保廳廳長方敏此次帶來的兩份建議中,其中一份就是《關于加快開展河長制立法的建議》。
方敏代表的另一個身份是浙江省治水辦(河長辦)常務副主任。她表示,作為我國最早開展河長制的試點省份之一,浙江在河長制實踐過程中發現,要深入實施河長制,必須通過立法將浙江河長制有關經驗、做法、政策、制度加以固化,并根據實踐對河長工作體制機制作進一步補充完善。
浙江在2017年10月1日頒布實施了全國首部“河長制”專項立法《浙江省河長制規定》,對河長制體制機制予以明確,創設了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實際的河長制規范,保障河長履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浙江治水走上了法治化、常態化軌道。
“為了在全國更加深入推進河長制,非常有必要開展國家層面上的河長制立法工作。”方敏代表指出,希望通過法律的形式來規范河長制工作,進而提升和鞏固全國治水成果,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基礎支撐。
建立長效機制
責任落實到人
即使身在北京,全國人大代表、德清阜溪街道黨工委委員、五四村黨總支書記孫國文也不忘查看手機里的微信工作群,及時了解村里主要河道及山塘、水庫等小微水體的管護情況。
2013年起擔任五四村北干渠的河長,孫國文代表每天早上上班前都要沿著全長1.3公里的河道走上一遍;2015年起又兼任阜溪港鎮級河長至今,每月3次定期巡河,將檢查情況實時上報信息平臺……5年的河長經驗,讓他對于治河、護河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必須建立起管護長效機制,無論大江大河,還是小微水體,都要落實到人。”
去年7月,《浙江省全面深化河長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正式發布,要求在全面建立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河長體系的基礎上,把河長延伸到溝、渠、溪、塘等小微水體。截至目前,該體系已經全面建立,現在全省有河長5.7萬余名,1.6萬余個小微水體落實相關責任人。
對照省里的要求,孫國文代表告訴記者,從去年開始,五四村在整治好小微水體的基礎上,已經對村里的6座山塘、水庫明確了責任人,由各個村民小組組長牽頭,帶領大家治水、護水,目前已經形成了穩定的工作機制。他說:“河長制的深入推進,不僅增加了基層干部群眾的責任心,能在第一時間掌握水質變化,而且也增強了大家的生態環保意識。”
山水林田湖草,河是一條線,湖是一個面。
去年11月,中央印發《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省區市要將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湖泊納入全面推行湖長制工作范圍。對此,方敏代表表示,浙江將按照“繼續走在前列”的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提前半年全面建立和完善省、市、縣、鄉四級湖長體系,各地要因湖施策,分類指導,倒排時間表,細化實施步驟,確保全省建立湖長制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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