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長假結束,商場、企業、建筑工地陸續開工。衢江區有兩個商家無視煙花爆竹禁燃規定,依然放起“開門炮”,結果受到處罰。
根據往年臨街商鋪正月初八開業放“開門炮”集中的“老習慣”,今年,衢江公安分局加大了巡查力度。
2月23日(正月初八)上午9點,衢江區樟潭街道江城大道30號“茗緣吃茶去”服務員邱某、程某甲、程某乙共3人,在三樓平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衢江公安分局當場查獲。
當事人表示,因年后第一次開門營業,依照習俗,圖個吉利,所以在三樓平臺上燃放了煙花。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衢江公安分局依法對店長邱某行政處罰300元,另2人各給予行政處罰200元。
無獨有偶,在衢江區樟潭街道興豐路40號的一家洗車店,店家吳某因正月初八新年開門第一天,也燃放了所謂的“開門炮”,被衢江公安分局巡查民警當場查獲,并依法對吳某行政處罰300元。
據統計,除夕以來,衢江區城區共查處7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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