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寧波市住建委了解到,新修改的《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加強對施工工地的揚塵、噪聲管理。
新的《管理辦法》對政府的管理職能作了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環境保護規劃,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工作協調、考核等機制。
施工單位在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應當采取措施,控制揚塵、噪聲、振動、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等污染,防止或者減輕施工對水源、植被、景觀等自然環境的破壞,改善、恢復施工場地周圍的環境。
《管理辦法》還指出,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落實相關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或者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改善、修復因建設活動受到損害的環境;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環境權益損害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或者賠償。
據悉,寧波市住建部門將會同環保、城管等部門一道,于近期出臺細化方案,加強工地巡查,進一步強化環境整治工作,確保各個工地文明施工。
市民如遇到不文明施工的問題,可撥打建設主管部門、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公布的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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