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能源局近期聯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并于近日發布。
辦法明確,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相關企業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各環節履行相應責任,保障動力蓄電池的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置。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維修服務網絡,滿足新能源汽車所有人的維修需求,并依法向社會公開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等技術信息。辦法自2018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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