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2月24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翁杰 通訊員 朱彩云)完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浙江再次為全國貢獻“浙江經驗”。日前,省財政廳會同省環保廳、省發改委和省水利廳等部門發布了《關于建立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建立了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不同于以往的流域生態補償,《意見》著力于推進流域上下游之間的相互補償,不再單一依靠中央、省級財政給予的縱向補償資金。
記者注意到,《意見》中提出的考核標準,也從過去單一關注水質,發展到了綜合考慮地區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為何增加這兩項指標?上游用水總量越少,意味著當地的污水排放量越少,間接反映了上游對水體污染的控制成效;上游用水效率越高意味著產業結構越合理,因為高新產業單位產值普遍用水量低。省水利廳水資源水保處調研員王云南分析,水質的檢測存在一定的不穩定性,取水點不同、取水時間不同,都會對考核結果造成較大影響。“因此需要從源頭上對衡量指標進行完善,建立更加合理、科學、全面的評價體系。”王云南說。
建立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是對我省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一次重要完善和發展,也將為全國其他地方提供借鑒。目前我省各地正在加快落實《意見》。
據悉,目前,開化縣與常山縣已正式簽訂《錢塘江(上游)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常山縣與衢州市區、衢州市區與龍游縣也分別簽訂了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衢州因此成為省內率先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設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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