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環保征稅”,廢除排污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專家指出,這部法律的出臺標志著排污費制度正式成為歷史,環保征稅制度接管環保職責,成為守護綠水青山的一個有力有效的“武器”。
據記者了解,排污收費制度是我國最早制定并實施的環境政策之一。1979年頒布的《環境保護法(試行)》首次確立了排污收費制度,但并未對排污收費做出具體規定。2002年頒布的《排污費征收管理使用條例》,規范了排污收費的范圍、標準、加收減收條件和費用管理,明確了排污即收費基本原則。自此,排污收費制度成為我國環保治污的基本措施之一。
專家分析,排污收費制度在建立初期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種種原因,最終難免流于形式。如過去排污費的收取主要由地方環保部門負責,導致征收程序不規范,強制手段差,征收效果不佳。據記者了解,部分地區“人情收費”現象時有發生。
此外,在一些地方,環保部門出于部門利益的考慮,同時也由于缺乏足夠的監管,甚至將排污費截留、挪用。同時,征收標準低于企業污染治理成本,企業在進行利益權衡時,寧可按照規定上繳排污費,也不愿花費更高的成本進行污染治理,這也導致環境污染問題始終難以根除。
“環保稅的開征對企業而言既是壓力,也是動力,通過稅收杠桿調節引導企業轉型升級,積極推進企業實現綠色發展。”浙江省義烏市財政地稅局稅政科某工作人員表示。該市自1月1日起已建立財政、地稅、環保多部門聯合協作環保稅務征管機制。
專家指出,實行環保征稅,規范環保稅收行為,將從根本上解決以上問題,減輕環境污染。新法規范了環保稅務征收項目與標準,明確征稅責任主體,提高了執法剛性。北京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指出,環境保護稅加大了節能減排的優惠力度,進一步鼓勵和倒逼企業改進設備工藝,提高環保投入,以此推進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的協同增長,實現百姓富、生態美的有機統一。
立法不是目的,只是實現目的的手段。專家認為,環保稅屬于新生事物,要多措并舉,抓好環保稅收的貫徹落實,才能根治環境污染“頑疾”,真正達到守住綠水青山的目的。作為我國第一部單行稅法,相關部門應注意多渠道對企業進行稅法宣傳,營造良好征納氛圍。同時,環保部門和稅收部門密切配合,稅務征收、環保監測,明確各部門的權力和責任,增強環保征稅的實效。
凡注有"浙江在線"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并保留"浙江在線"的電頭。
新聞熱線:0571-85310331 網站電話:0571-85361818 網站總監:龐世豪
服務百姓、貼近政府、打造權威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