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洲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著力提高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遏制違法占用土地、破壞耕地行為的發生,保持全區耕地動態平衡。
根據省政府提出的“誰受益,誰保護”、“分級負責,突出重點”的要求,《實施意見》明確,區政府是落實耕地保護補償資金的主體單位,對全區耕地、永久基本農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保護進行經濟補償。
據悉,此次《實施意見》確定的補償范圍,指的是秀洲區耕地保護補償機制適用于秀洲區直管區域的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不含秀洲國家高新區(新城街道、高照街道)、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及國有單位的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另外,《實施意見》明確,下列耕地不納入補償范圍: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使用的耕地,成片糧田用于設施農業用地的耕地(簡易大棚設施蔬菜用地除外)。
《實施意見》明確補償的對象為承擔耕地保護補償任務和責任的農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補償標準為耕地(含永久基本農田)100元/畝,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增加30元/畝,發展林果業的耕地按50%發放。經濟薄弱村增加的補償標準另行確定。
《實施意見》還明確如果發生以下幾種情形將全額扣發當年度耕地保護補償資金:全年發生1起違法面積超過5畝(含),或者2起(含)以上破壞耕地、基本農田或者違法占用土地行為,未能自行整改到位的;發生村民違法點外建房的;“一戶多宅”沒有完成掃尾工作或新發生、發現“一戶多宅”,沒有按時完成整改的;存在違法用地情況,導致出現重復上訪、越級上訪的;被省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違法用地被省、市有關執法部門立案查處的;在違法用地案件查處及整改過程中,村集體經濟組織不予配合、存在抵觸情形,導致違法用地案件查處及整改不能順利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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