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月5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翁浩浩 通訊員 郭曉紅)1月4日,記者從省法制辦獲悉,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取消了建設項目環保領域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相比原辦法,《決定》取消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包括將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取消行業主管部門預審或者審核等環評前置審批、建設項目試生產審批、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審批等。同時,對公眾參與建設項目環評編制的形式、時限、程序等進行了完善。比如,規定建設單位要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建設單位網站,村(居)民委員會信息公告欄等途徑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并征求意見。
審批環節簡化了,事中事后監管更嚴了。《決定》強化了設計、施工、驗收全過程監管。比如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將竣工驗收報告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等。同時規定,環保部門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施工、驗收、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情況,以及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環境信息公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建設項目有關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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