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林業局重新制定印發了《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國家濕地公園的濕地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00公頃,濕地率不低于30%。
《辦法》指出,國家濕地公園范圍與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不得重疊或者交叉。國家濕地公園應當按照總體規劃確定的范圍進行標樁定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和挪動界標。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國家濕地公園的土地。確需征收、占用的,用地單位應當征求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方可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報國家林業局備案。該《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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