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市綠化條例》是我市城市管理中一部重要的法規。此次制定的法規緊密結合衢州實際,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和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城市綠化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彰顯了衢州特色。
城市綠化是一個需要各級政府負好總責,相關部門齊抓共管、通力合作來完成的工作。《衢州市城市綠化條例》明確了職責,清晰界定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綠色產業集聚區、西區、鄉鎮街道的職責。《條例》第五條明確市、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城市規劃區的城市綠化監督管理工作,規劃、綜合執法、林業、水利等部門履行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城市綠化工作。同時規定綠色產業集聚區、西區管委會按照規定職責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城市綠化相關工作,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城市綠化相關工作。法規也明確了一些需要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配套文件的要求。《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屋頂綠化、垂直綠化和地下設施頂面綠化面積可以按照比例折算為建設工程項目的附屬綠地面積,具體辦法由市政府依據省有關技術規程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解決難點問題,《條例》對上位法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詳細的加以完善,如進一步細化明確各類城市綠地的保護管理責任人及其職責;規范綠地系統規劃編制以及綠線劃定的有關程序;鼓勵發展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細化綠地占用的規定,區分擅自占用或者改變使用性質、臨時占用等不同情況,規定了臨時占用綠地的期限和延期申請的提出時間,并對隨意砍伐、遷移行道樹的情況予以嚴格規范。
城市綠化是建設宜居城市的重要內容,是打造城市品牌的重要載體,是符合市情民意、惠及千家萬戶的實事好事,其工作牽涉各級政府和部門,關系著廣大市民的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級政府和部門應立足職責、相互配合,共同推進城市綠化的順利實施,造福衢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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