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出臺《福建省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試行)》,旨在促進落實水電站生態流量,推進水電生態轉型升級,切實改善河流水環境。
《辦法》規定,水電站落實生態流量。對改造類或限制類的水電站,在落實最小生態下泄流量后,根據上一年監管考核情況,分類執行生態電價。對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監控數據完整率和達標率達80%(含)以上的水電站,實行生態電價獎勵。完整率和達標率在60%(不含)以下的,最高給予每千瓦時3分錢的生態電價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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