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環境保護稅江西省適用稅額和應稅污染物項目數方案(草案)經江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標志著江西省環境保護稅開征進入倒計時。
江西將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定為每污染當量1.2元,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的前三項征收環境保護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定為每污染當量1.4元,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第一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項征收環境保護稅,對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項征收環境保護稅;其他污染物按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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