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始終把綠色發展理念和省委關于云南爭當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重大決策部署貫穿到人大環保工作的全過程,以貫徹實施新環保法為抓手,立足省情探索創新,全面加強環境立法和監督工作,在實施環境執法檢查、監督政府推進環境保護治理、加快構建環保地方法律體系等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為更加有效破解全省環境保護難題發揮了重要作用。
1 創新執法檢查思路
精準發力找出環保工作短板
自2015年開始,云南省人大常委會更新理念、創新思路,把省政府著力推進、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水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監督重點,成立由常委會領導帶隊的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先后開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洱海、程海、異龍湖和牛欄江保護條例執行情況等幾次大規模執法檢查,對洱海保護治理實施了專項督查。
對洱海、程海和異龍湖開展執法檢查時,正值流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水質保護之間矛盾突出、水污染防治規劃完成難度大的關鍵時期,許多治理工程由于沒有立項得不到資金支持,地方政府在破解農村面源污染這一最大難題上明顯后勁不足。
為增強執法檢查實效,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開展前期調研,將基層面臨的困難和需要上級幫助解決的問題具體化,交由當地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先行研究,反復溝通,提出意見建議;組織有關專家和部門召開專題研究會,深入剖析問題原因,歸納提升建議,再交由常委會領導代表檢查組反饋。
2015年底,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組織洱海保護治理專項督查后,提出了洱海流域城市發展定位和人口規模等諸多因素要與湖泊生態保護治理目標相一致、應該把洱海治理的重點和精力放在主要污染源農業面源上、增加科技投入、完善監測系統、加強科學研究等意見和建議。
省人大常委會檢查組提出的許多建議被采納,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目前,大理洱海環湖截污計劃列入國家財政部PPP試點項目,計劃投資34.68億元,建設306公里環洱海截污管道。
據了解,省人大常委會檢查組實施水污染防治法檢查報告敢于正視存在問題。提出了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條例與開發建設規劃嚴重脫節、湖泊保護區內存在違規建設項目、湖體生態受到嚴重威脅等問題,請各地政府組織力量,對湖泊周邊的開發建設項目進行嚴格檢查和管理,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針對省人大常委會開展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過程中牛欄江和云龍水庫所在地基層政府反映的問題和困難,常委會領導指示將有關問題以辦公廳函送省政府辦公廳,要求安排有關部門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在省政府高度重視下,一些問題已得到關注和有效解決。
精準高效的執法檢查,既回應了百姓對水環境的關切,彰顯了云南保護治理水環境的決心,也正視問題找準短板,為科學謀劃和實施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保證水環境保護治理在法治軌道上有效推進發揮了重要作用。
2 創新監督政府方式
公正評價年度環境狀況報告
云南省人大常委會認為,爭當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是云南的發展戰略定位之一,云南推進環保工作不能只是紙上談兵。人大常委會作為權力機關,必須要按照中央和云南環保工作部署,對政府工作“督在實處”。
省人大常委會嚴格落實新環保法相關規定,于 2016 年9 月首次聽取了省政府關于2015 年度云南環境狀況和環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報告,并把年度環境狀況報告設定為人大監督的常規內容。2017年,省人大常委會在全國率先實行“報告+評議+測評”的“三合一”監督方式,結合聽取審議年度環境報告,開展了一次專項工作評議與測評。
為確保這項工作客觀公正,省人大常委會精心設計,做出制度性安排。出臺的工作評議方案,明確省政府報告和省人大常委會評議的重點內容、工作方法和時間安排,提出了抓好工作落實的具體要求。尤其是對聽取政府年度報告的匯報人、報告形式、測評形式、報告時間等,都做出了細致安排。
針對年度環境狀況報告綜合性、專業性強、涉及部門多的實際,省人大常委會著眼依法推進構建大環保格局,明確要求向人大作環境報告應該由省政府相關領導同志來做,而不是由省環保廳廳長來做。省人大常委會還預聽取了省政府12個職能部門和省“兩院”的有關負責人匯報去年的環保情況。
為確保評議工作不走過場,點評問題到位準確,省人大常委會在會前組織了專題調研,選擇在基層一線工作且所在地區都存在代表性環境問題的8名委員和代表擔任重點評議發言人。發言人結合前期深入調查研究掌握的實際情況,在充分肯定云南省政府推進2016 年度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成績的同時,著眼進一步提升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對全省環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不遮不掩,對改進工作方法、增強工作實效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在此基礎上,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當場給環保工作量化“打分”,評定“等次”。與常見的工作測評用滿意度表示不同,環資工委探索了使用打分來細化、量化常委會委員對2016 年各項工作的評價。
測評內容分為環境狀況、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中央環境保護督查組反饋主要問題整改落實情況三大指標,細分了19項評議要素。測評方式采取無記名投票形式,現場打分,現場唱票,現場公布測評結果。
“報告+評議+測評”的“三合一”監督方式得到了社會各界一致認同,這項監督工作讓云南省委書記陳豪專門批示:“要堅持報告制度,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把生態環境保護好”。
3 推動立法修法落地
加快構建地方環保法律體系
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努力在構建和完善地方環保法律體系上求突破,積極推動生態環保法律制度有效落實,為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打下了更加牢固的基礎。
省人大常委會通過自主立法,2014年11月審議通過由環資工委牽頭起草的《云南省龍陵黃龍玉資源管理條例》,解決了突出環境保護、明確管理職責、下放審批權和完善監管措施等問題。
2016年9月,省人大常委會對《云南省撫仙湖管理條例》進行第二次修訂時,將新環保法規定的生態紅線、生態補償、按日計罰等新制度通過修訂條例落地生根。創新性規定可以征收撫仙湖保護費,在二級開發區內經批準的開發項目,開發項目方應當進行生態補償。實現了讓基層經驗合法化、用地方性法規的權威為加強撫仙湖保護工作保駕護航。
2016年8月,省人大常委會根據中央環保督察組對云南環保工作的督察要求,由常務副主任張百如、副主任刀林蔭帶領環資工委認真研究落實措施,進一步明確了《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云南省撫仙湖保護條例》和《云南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的執行標準。
2017年,省人大常委會積極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中有關“部分湖泊保護條例條款缺乏可操作性”問題的整改,先后組織兩次實地調研,召開多次工作研究會。目前,針對滇池保護條例和陽宗海保護條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環資工委與法工委、省政府法制辦密切配合,正在嚴格按照法定立法程序,積極推進兩個條例的修改工作。
云南是我國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省份之一,云南省生物多樣性的特有性、脆弱性十分突出,保護任務繁重。盡快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納入法制軌道,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戰略意義。
云南省環保廳自2011年開始推進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組織科研單位研究提出了《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建議稿。因在全國地方立法中首個開展這項工作且沒有上位法作依據,加上有關部門認識有分歧,在是否需要地方立法、如何在現行行政管理體制下解決部門間職能交叉的問題等方面,遇到了現實難題,立法工作一度停滯不前。
2015年以來,省人大常委會加快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進程。環資工委建議常委會將其列入當年專題調研計劃;常委會領導親自帶隊,先后組織四次省內調研、兩次省外調研,向常委會提交的調研報告建議盡快將條例納入省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2016年,環資工委在常委會年度立法計劃論證會上積極爭取將條例納入計劃。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云南省政府將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納入2017年立法計劃。10月上旬,條例草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已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目前,立法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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