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9月30日訊(通訊員 邵甜)《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于2022年9月29日修訂通過,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全面修訂《條例》是補強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1+N”法規體系、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迫切需要和重要舉措。
《條例》共8章67條,在總則中明確了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理念和原則,即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污染擔責原則,實行統籌規劃、分類管理、全程控制、數字賦能、社會共治。分別從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和其他固體廢物廢物、危險廢物、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全省固廢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作出明確法律規范。同時,為推進全省域“無廢城市”建設,《條例》還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統籌協調工作機制,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等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將數字化改革、全省域小微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收運體系建設、建筑垃圾運輸監管、塑料治理、動物醫療廢物治理體系建設、涉疫廢物管理等,領先全國的創新實踐和經驗做法,固化為地方性法規。
如:《條例》明確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省有關部門建立全省統一的固體廢物治理綜合應用系統,打通各部門業務系統,實現固體廢物全程追溯和閉環監管。《條例》要求通過數字化手段管理、共享轉移數據和信息,規定電子轉移聯單,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全程管控。這是全國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實施數字化監管作出規定。
下一步,浙江省將推動《條例》進部門、進基層、進企業、進社區,并建立健全相關的政策措施。此外,積極借助人大法律監督、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抓手,加強督促檢查,推動壓實各方環保主體責任,形成共同推進《條例》落實的良好氛圍,切實用法治的力量守護綠水青山、建設美麗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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